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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自治区土地评估机构资信评级指标
科目 |
评审指标 |
满分 |
判定依据 |
备注 |
基 本 情 况 18 分 |
(1)机构成立时间 <5年/1分,≥5年/1.5分,≥10年/2分 |
2分 |
工商执照注明成立时间或成立批文 |
2 |
(2)注册资金(万元) <50万/0.5分,≥50万/0.8分,≥150万/1分 |
1分 |
工商执照 |
0.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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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注册地址 其他地区1分,内蒙古自治区范围内2分 |
2分 |
工商执照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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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4)办公场所 租赁房产0.5分,自有房产1分 |
1分 |
租赁合同/房本 |
0.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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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5)备案土地评估师总人数 ≥2人/0.5分,≥6人/1.5分,≥8人/2分,≥10人/3分;执业≥8年:1人/0.3分,执业≥10年:1人/0.5分 |
3分 |
执业登记档案 |
3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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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6)房产、资产评估执业资格 1分/1项 |
2分 |
资质证书 |
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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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7)内土协专家人数 1分/1人 |
2分 |
协会网站上公示的专家 |
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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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8)中估协资深会员人数 1分/1人 |
1分 |
资深会员证 |
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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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9)参政议政及社会荣誉人数 1分/1人 |
1分 |
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|
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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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0)机构职业风险基金/机构职业社会保险 0.5分/1项 |
1分 |
财务凭证/保险单 |
0.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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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1)党建工作 制度/1分,实践1项/1分 |
2分 |
附制度及实践相关证明 |
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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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水 部平 管7 理分 |
(1)技术负责人制度 制度/0.5分,执行/0.5分 |
1分 |
附制度及执行情况证明 |
1 |
(2)报告三级审核制度 制度/1分,执行/1分 |
2分 |
附制度及执行情况证明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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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企业内部管理制度 不齐全1分,齐全2分 |
2分 |
附制度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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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4)土地估价报告备案和上报业绩 未上报0分/不及时1分/及时上报2分 |
2分 |
国土资源部报告备案系统记录 |
1.宗地评估报备原则以国土资源部数据为准,非宗地评估以省协会业绩申报系统数据为准; 2.统计期内逾期报备一次扣1分,业绩逾期申报两次(含两次)以上的,取消参评资格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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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 业 及 社 会 形 象 17分 |
(1)缴纳团体及个人会费 按时缴纳/2分,年底前缴纳/1分 |
2分 |
缴费收据 |
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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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2)机构纳税(万元,含增值税、所得税) <8/0.4分,8~10/0.8分,10~20/1.2分,20~35/1.6分,35~55/2分,55~80/2.5分,≥80/3分 |
3分 |
缴税发票 |
1.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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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机构行业贡献 机构创新性项目0.5分,机构按要求参与当年协会专项活动0.5分,机构内估价师参与行业公益活动加0.5分, |
2分 |
证明材料及协会相关材料 |
机构行业和社会贡献有1项加0.5分,可累加。但总分值不应超过2分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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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4)机构社会贡献 社会公益活动、捐助等,1项/0.5分 |
2分 |
证明材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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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5)地价动态监测 按中估协发[2008]23号文执行,依据其年度地价动态监测工作综合考评结果(优、合格、不合格系数分别为1、0.8、0)进行折算 |
1分 |
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文件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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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6)机构学术水平建设 课题/0.6分/1个,公开发表(含行业内刊)著作论文(署名不分主次)/0.6分/1篇,参与协会书籍的撰写讨论、发表/0.6分/1次,为协会提供有价值的报告/0.6分/1篇,积极参与协会的继续教育/0.6分/1次。 |
3分 |
证明材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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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7)机构形象宣传建设 网站/0.4分,微信公众平台/0.4分,微博/0.4分,机构内刊/0.4分,报广等媒介宣传/0.4分/1次。 |
2分 |
证明材料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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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8)行业自律 无不良纪录1.5分,获奖加0.5分/项 |
2分 |
协会有关记录 |
1.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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评估 业务 8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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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土地评估总额(千万) <1/0.5分,1~3/1分,3~8/1.5分 ,8~10/2分,10~20/2.2分,20~50/2.6分,>50/3分 |
3分 |
国土资源部报告备案系统 |
3 |
(2)评估土地面积(万平方米) ≤20/0.4分,20~50/0.6分,50~100/1分,100~150/1.2分,150~300/1.5分,300~500/1.8分,>500/2分 |
3分 |
3 |
||
(3)宏观基础项目 基准地价与标定地价/1分,统一年产值/1分,国企改革土地资产处置/1分,资产证券化/1分 |
2分 |
证明材料 |
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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报告质 量50分 |
内土协抽查报告评议得分 |
50分 |
以协会存档的最近一次报告抽查、评审、年检结果为准 |
1.基础分20分,四等以上,报告每增一等加10分; 2.机构年度内参加多项评审时,取最低值计分。 |
注:1.上报材料的编排、印刷、装帧,评分专家可有2%的扣减裁量权;
2.未通过年检、终止营业或歇业超过一年的初审出局或相应取消其资信等级;
3.业绩逾期申报两次(含两次)以上的,取消参评资格;
4.业绩瞒报、虚报、无申报者取消参评资格;
5.违反法律、法规和行业自律规定的,取消参评资格,实行一票否决;
6.经查实存在低价竞争、无视报告质量的,取消参评资格;
7.出现不合格报告,初审出局。
内蒙古自治区土地评估机构资信评价等级标准表
实施评价内容名称 |
评价等级 |
确定评价等级指标说明 |
内蒙古自治区土地评估机构资信评级 |
A |
10%的土地评估机构 |
AA |
20%的土地评估机构 |
|
AAA |
40%的土地评估机构 |
|
AAAA |
20%的土地评估机构 |
|
AAAAA |
10%的土地评估机构 |
注:新成立机构或未提交资信评级材料的机构,级别视为资信一A。